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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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胜杰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王志强先生、孙权先生、刘衍珩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会主席雷爱民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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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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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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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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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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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审议向董事长发放2014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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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审议向监事会主席发放2014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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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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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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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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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历琰、孙岩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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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