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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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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13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披露了《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现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了上年同类交易金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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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补充,补充后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如下:

 1.建投铁路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的孙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7,597.9万元,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法定代表人:段高升,经营范围:铁路货物运输、铁路机车修理等。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3,727.17万元,净资产9,250.67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52.47万元,净利润271.94万元。

 2.兴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持有55.3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现由本公司托管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电厂路,法定代表人:米大斌,主营电力生产与经营、粉煤灰综合利用。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6,635.31万元,净资产66,836.73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177.50万元,净利润4,330.36万元。

 3.国融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701,法定代表人:王廷良,主营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减排的技术开发和产品销售。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9,498.67万元,净资产23,264.45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27.42万元,净利润-391.98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开展相关业务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关联交易合理性进行了补充,补充后的“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西电公司和西二公司的燃料运输服务关联交易是由两公司燃料运输线路的客观实际形成的,运杂费定价公平、合理,对两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无影响。

 2.国泰公司向兴泰公司销售电量是由于2015年兴泰公司机组关停后厂用电使用国泰公司电量,国泰公司将按照上网电价收取电费。

 3.国融公司原为我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后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国融公司90%股权全部转让予建投集团。2015年2月2日,国融公司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完成,国融公司成为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部分控股发电公司与国融公司间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补充后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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