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4日下午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118,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7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9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9,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9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 320, 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9,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 320, 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西陇化工股份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 320, 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西陇化工股份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 320, 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通过。
4、《<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 320, 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 320, 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 320, 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 320, 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黄伟鹏、黄侦凯、黄侦杰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陇化工(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 《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度并为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及西陇化工(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财资额度73.2万美元授信并为西陇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3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51,11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