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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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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关于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5年4月15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长白志中先生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执行总裁李道滨先生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资深投资经理杨军先生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本公司督察长欧阳向军先生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人程明先生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业务负责人;

 本公司产品研发部负责人李清芬女士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业务负责人;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施扬先生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

 本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薛文成先生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业务负责人。

 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向以上人员支付薪酬。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久联发展(证券代码:002037) 和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分别于2015年2月3日和2015年3月26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4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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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按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估,以季度末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如上一季度末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 元时,本季度第一个月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研究精选2015年3月31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702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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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4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4月1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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