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 年4 月14 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与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泰”)的函告及附件,告知公司南昌联泰与深圳联泰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部分解除质押,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南昌联泰所持有的8,782,600股本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14日。原股权质押用于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南昌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7,591,74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4.11%;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8,782,6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2.99%,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83%。本次解除质押后,南昌联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58,80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2.28%。
深圳联泰所持有的21,217,400股本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14日。原股权质押用于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深圳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4,507,558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21,217,4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7.67%,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43%。本次解除质押后,南昌联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23,29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86%。
备查文件:
1、南昌联泰《股权解除质押告知函》及《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深圳联泰《股权解除质押告知函》及《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