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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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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2月2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之后又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发行上市监管要求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经过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草案)做了修改完善。鉴于《公司章程》(草案)系在公司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进行如下变更:

 (一) 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三)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5]51号),上海证监局核准公司变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重要条款。公司将根据该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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