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0日、4月13日、4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的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3.125%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议案,有关内容已于2015年3月27日、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3日、3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与感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有关内容已于2015年2月14日、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除公司已对外公告的重大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核实,除公司已对外公告的重大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