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于2015年4月8日分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37、2015-038号公告。
2015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张海林先生和张艺林先生的通知,根据其与广发证券关于前述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约定,上述两人分别与广发证券办理了补充质押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张海林先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作为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给广发证券。
2、张艺林先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作为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给广发证券。
上述补充质押业务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4月13日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质押情况如下:
1、张海林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4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46,640,000股的82.42%,占公司总股本268,078,972股的14.34%;
2、张艺林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1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1,560,000股的79.59%,占公司总股本268,078,972股的6.40%。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