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权项目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权标的的100%进行质押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项目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6月26日;公告编号:2014-062)、《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7月16日;公告编号:2014-076)。公司于2014年9月将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标的证券代码:6005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计26,698,229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0169%)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2014年9月9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015年4月7日,公司一致行动人周和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00,00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3900%)质押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4月7日至其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171,866,75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9.4210%;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56,698,229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6.406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