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5-050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就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飞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卫安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卫安1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5-049),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披露。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已经披露的资产收购事项和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上述相关事项外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中安消”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