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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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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至2015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88,0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65.72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88,0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65.72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其中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瑮蛟、吴笑梅、陈君柱作了2014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各独立董事《2014年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四、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公司《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就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考核、提名、提取、发放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薪酬激励计划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薪酬激励计划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李瑮蛟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14年度薪酬激励实施报告》,报告就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考核情况、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奖金的提取和发放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宋科律师、刘锦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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