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大高企示字【2015】3号《关于发布2014年大连市认定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编号:GR201421200021
发证日期:2014年9月29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