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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减持股份的书面通知,泰和新材集团于2015年3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泰和新材集团 | 大宗交易 | 2015年3月16日 | 13.28元 | 1,000 | 1.96 |
合 计 | | | 1,000 | 1.96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泰和新材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32%(含本次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泰和新材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19,489 | 38.29% | 18,489 | 36.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489 | 38.29% | 18,489 | 36.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泰和新材集团持有公司18,48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3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泰和新材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5-001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4、控股股东2015年减持计划全部完成。
三、备查文件
泰和新材集团《关于减持泰和新材股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