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关于授权参与公开摘牌受让开发磁记录43%股权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审议,同意本公司公开摘牌受让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的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43%股权,挂牌底价为11,963.37万元人民币,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股权公开摘牌及后续合同签署等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杜和平先生、钟际民先生、朱立锋先生、贾海英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参与公开摘牌受让股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以上授权公开摘牌受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摘牌受让股权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