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驰股份”)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兆驰”)的通知,其于2015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新疆兆驰2015年3月16日大宗交易第一笔9.6元/股320万股0.20%
第二笔1,680万股1.05%
第三笔3,000万股1.87%
合计    5,000万股3.1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新疆兆驰

合计持有股份1,023,730,31363.90%973,730,31360.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23,730,31363.90%973,730,31360.7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 1,023,730,31363.90%973,730,31360.78%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新疆兆驰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新疆兆驰持有公司股份973,730,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顾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顾伟、姚向荣(已于2011年8月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康健、全劲松、涂井强(已于2010年11月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刘泽喜、陆婷(已于2011年4月辞去监事职务)、章岚芳(已于2011年4月辞去监事职务)、周灿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8月29日)及法定期限内(2012年8月30日至2013年3月1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顾伟承诺:自2015年3月1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减持)。

(五)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一致行动人顾伟关于减持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