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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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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10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15年 3月11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海飞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累积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操作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3月2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银泰中心C座601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11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概述

1、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委托理财累积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和《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将依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12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议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15:00至2015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0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20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相关会议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在2015年3月26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联系人:李铮 张娇

邮编:100022

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5;投票简称:银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975;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1.00元
2审议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00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以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15:00至2015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同一表决权既通过现场投票又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

序号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1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将依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张志凤、邓延昌、朱玉栓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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