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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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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0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孙宪法先生通知,截止2015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收盘后,孙宪法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满10个月,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就孙宪法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情况

 1、增持人姓名:孙宪法

 2、增持进展公告的首次披露情况: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3、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分享收益。孙宪法先生计划自2014年5月12日起的10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

 1、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孙宪法先生于2014年5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623,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均价8.37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4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409,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均价8.56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4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6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均价8.79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4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34,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均价8.67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4年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均价8.73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5年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7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均价8.96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5年1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均价9.09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5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均价8.9元/股。

 2、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即截至2014年5月11日,孙宪法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22,626,73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其中,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11,43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5%;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7,651,74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王玲女士持有公司664,9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本次增持完成后,孙宪法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28,199,3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44%;其中,孙希民先生持股数不变,为11,431万股股份;王玲女士持股数不变,为664,990股股份;孙宪法先生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13,224,399股股份。

 3、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1日,增持人计划增持时间届满,共计增持5,572,65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现已完成本次的增持计划。

 三、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孙宪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孙宪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述“法定期限内”指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9月11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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