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3001055),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