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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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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17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6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64,345,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614,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0,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791,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061,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0,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97,527.08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54,003,046.43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6,676,824.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917,633.49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759,484.8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1,662,289,441.78元,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1,605,615,442.53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56,673,999.25元。

 因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4 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故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379,551,19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扩大后的总股本为493,416,54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79,551,191元变更为493,416,548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登记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并认可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关于燃煤脱硝催化剂用钛白粉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堺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引进燃煤脱硝催化剂用钛白粉的制造技术,并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进行了市场调研及技术论证,经测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8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847万元,建设期利息396万元,流动资金656万元。建设投资7847万元中的70%即549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其余2354万元为自有资金;流动资金65万元中的30%自有资金解决,其余459万元银行贷款。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报酬分别为50万元、18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164,345,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胡罗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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