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亿晶”)拟向各银行申请1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公司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目前,常州亿晶已与相关各银行正式签署银团贷款协议及配套协议。根据银团贷款协议,本次银团贷款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作为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华城支行共同作为贷款行,贷款行同意合计向常州亿晶提供贷款17.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保证的贷款期限按贷款发放时约定的期限为准。
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相关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常州亿晶以其部分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土地、房产、设备及存货)抵押给上述各银行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荀建华以其持有本公司股票7600万股为本协议项下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荀建华为本协议项下贷款提供保证担保,金坛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协议项下全部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银团贷款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从而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