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746,37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限售股份概况
2014年3月,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共9名股东出具的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书,基于对公司未来运营和发展的信心,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承诺首发限售期满后,将持有的亚威股份延长锁定12个月(即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本次追加限售承诺涉及股份共计37,746,376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45%。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6日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41,458,457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公司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承诺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10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追加承诺股东同意若违反前述承诺减持股份,将违规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同时,上述追加承诺股东同意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告追加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
(3)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1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746,3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1.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个。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类别为股东自愿承诺限售股份解禁。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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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