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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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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15-01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5日、6日、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2月25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详见公司临2015-011号公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详见公司临2015-013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可能导致本公司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或者对本次重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3、经公司书面函证控股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平以及潜在控股股东庄敏,其回函明确表示:“除日前已披露且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外,近期及未来至少三个月内未有涉及中达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已披露且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外,没有任何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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