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由不超过1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50亿元,其中融券不超过8亿元,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在总规模内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增补许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化情况,同意增补董事许斌先生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蔡咏(董事长)
委员:许斌(董事)、张飞飞(董事)、俞仕新(董事)、鲁炜(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