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6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1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演变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号))核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3万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并于2014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6名特定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进行转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3,5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4,030,000股。
2、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至今股本变动情况
经公司2014年4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3月4日总股本13,40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方案于2014年5月22日进行了实施。公司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34,030,000股,变更为174,239,000股,同时上述6名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20,530,000股,变更为26,689,000股,占总股本的15.317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74,239,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76,363,052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6,68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31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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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6,689,000股,占总股本的15.31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分明是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定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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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5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7,930,000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42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5,304,000股;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3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2,691,000股。)
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华斯股份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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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华斯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同意华斯股份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