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取得了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13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1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084,有效期:三年。
公司于2014年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4年10月23日,证书编号:GR201431000924,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2014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