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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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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5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月1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股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20%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终止参股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3)。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2月13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周德永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50元。当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9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200.06万元,超过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42,547.00万元的部分为6,653.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51号)。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如下:

 ■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其中,将截至2015年1月31日“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之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合计2,332.65万元转变用途,全部改为投资于“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截至2015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注:“投资进度”指原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投资进度

 其中,“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 的资金投入主要是购买公司新工厂的土地,厂房建设及装修,购买机电动力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该处新工厂已于2014年11月1日初步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考虑到建设期内人工和土建等建设成本增加、因机电动力设备和机械加工设备的选型带来的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考虑到部分配套设施的完善、应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等,预计整体投资总额约为42,000万元,超出原计划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旨在服务于“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的扩张及国内外市场开拓,而近年来公司已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国内外销售网络,并通过收购佛斯伯(意大利)集团进一步深化了包括欧洲和美洲在内的国际营销网络布局,已基本能够满足未来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区域的扩张。

 基于此,公司拟将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全部投入“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以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本次调整后,原“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2,200万元调整为98.50万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合计2,332.65万元全部作为追加投资用于“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原投资项目的实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使公司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原投资项目实质,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分别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3月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至 2015年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兰长发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注:

 a)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3月5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1”。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股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4年12月15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20%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参股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根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及吴洪德关于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增资及有关事项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增资方式认购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龙”或“乙方”)20%股份。

 2015年2月13日,东方精工、科捷龙及吴洪德在佛山签署了《终止协议》,三方确认,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框架协议》。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股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20%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前述《框架协议》。

 二、终止参股科捷龙框架协议的原因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科捷龙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洪德应最迟不晚于2015年2月18日达成正式的投资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经三方友好协商仍未能就正式的投资协议于2015年2月18日之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本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公司自2014年12月16日公告参股科捷龙20%股份的框架协议后,已于2014年12月18日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向科捷龙支付了300万元人民币作为《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之预付款,并聘请中介机构对科捷龙进行了尽职调查,之后三方经多次友好协商,未能就参股事项的正式投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了《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东方精工、科捷龙、吴洪德三方确认,因投资时机未成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框架协议》。

 第二条:科捷龙应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东方精工于《框架协议》项下支付给科捷龙的预付款300万元人民币返还给东方精工,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东方精工支付占用资金期间(自东方精工支付300万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吴洪德对前述科捷龙返还投资预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终止参股科捷龙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科捷龙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洪德于2014年12月15日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对参股事项进行磋商的意向性文件,尚未签署正式的参股投资协议,本次终止参股科捷龙的《框架协议》不影响公司由专用设备制造商转型为智能包装物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这一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将继续以国际化、自动化、智能化为方向,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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