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5-00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设立“浙江日发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长投资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于2015年2月9日批准了上述投资事项。
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日发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本善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6、其他情况:公司届时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增资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工业4.0”概念即是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或革命性的生产方法,该战略旨在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信息物理系统相结合的手段,将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而这一转型,离不开软件的支持,公司正是敏锐看到这个未来巨大的市场,通过引进意大利MCM公司自主研发的JFMX系统,开发柔性系统管理领域的软件,为公司增添新的业绩增长点。
2、对外投资的风险
JFMX系统软件虽已在MCM公司产品上成功应用多年,但国内厂商尚未采用过。因此本次对外投资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致力于软件开发领域,将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原有产品增添了一定的竞争力。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的产品真正走向智能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5-00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2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19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同意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并授权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5-00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益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将为公司优质客户提供资金,以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将有效地促进和巩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同意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5-00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23,000万元整(已包含买方信贷授信额度7,000万元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整(已包含买方信贷授信额度2,000万元整);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整;。
公司2015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5,000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书,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5-00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
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新昌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新昌支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公司或公司和客户为按揭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方及客户或客户以所购设备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任何时点,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整(其中:中行新昌支行7,000万元、交行新昌支行2,000万元)。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王本善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数控机床、机械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中行新昌支行在公司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内,公司客户以法人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借款期间在二到三年之间;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第三方及客户以所购设备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交行新昌支行在公司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内,公司客户以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借款期间在二到三年之间;公司和客户共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以所购设备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公司逐步开发并销售大中型、重型数控机床,这类设备技术含量高、售价高。通过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大型设备的市场开拓和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行能力,但也存在资金担保的风险。因此,公司在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中,要求客户需支付所购设备的30%及以上的设备款项,仅设备款余额由借款人申请银行融资;借款人、担保人以其资产向贷款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及客户或客户以所购设备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同意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并授权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将为公司优质客户提供资金,以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将有效地促进和巩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同意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六、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2015年2月9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4,86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2,874.22万元的7.7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5-00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61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共计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等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7.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8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交通银行绍兴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支。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063.4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董事会后新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对专用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增强经营能力;节余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也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日发精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实际运营的需要。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此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保荐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