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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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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要求,2014年1-12月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330,951,600股计算,2013年1-12月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330,951,600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不断加大主导产品的营销推广力度,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本年度公司的人参及相关产品开始对外销售,进一步促进了公司业绩的提升。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87,894,295.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6%;实现营业利润98,406,739.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8%;实现利润总额110,287,679.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90,552.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0%。

 (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2.36%、20.48%和10.50%,主要原因系人参及相关产品和药品销售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489,095,219.63元,较报告期初增长31.65%,主要原因系本年度的生晒参、红参及人参种植等存货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股本为330,951,600.00元,较报告期初增长5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9日至1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月9日15:00至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薛晓民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9,791,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256%。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881,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4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84,887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64%;反对6,5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回晓蕊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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