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
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3、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
共有两方主体分别提出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的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的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发布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自行召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5年1月16日发布了《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以及《取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告》、2015年2月3日发布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其中详细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2015年2月5日,股东大会召集人分别收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的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出的临时提案,以及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的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故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的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出的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①《关于提名李亚良先生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临时议案》
②《关于提名何东先生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临时议案》
(2)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的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①《关于提名杨克森女士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临时议案》
上述临时议案(具体内容及被提名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涉及董事监事的选举,将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次股东大会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七星酒店三层会议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6日
至2015年2月16日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5年1月5日、2015年2月6日分别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
1、监事候选人李亚良先生的简历
2、董事候选人何东先生的简历
3、监事候选人杨克森女士的简历
4、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李亚良先生简历:
李亚良先生,1956年8月出生,大专,会计师,中共党员。1976年2月至1985年8月,86001部队地勤。1985年8月至1996年8月,国营349厂审计部经理。1996年8月至今,历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财务副处长、处长、财务总监、副总裁。2000年2月至2005年5月,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何东先生简历:
何东先生,1974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任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南宁分院设计室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任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防汛抗旱办公室副科长;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计划投资管理处科长;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附件三
监事候选人杨克森女士的简历:
杨克森女士,1967年2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91年8月至1993年11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格林兰大酒店外联部经理、团委书记;1993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物业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长、人事总监、副总经理;1993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
注:
1、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2月16日。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同意票)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或独立董事人数(3)人或监事人数(2人)。
3、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投票权总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投票权总数与累积可使用投票权总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超过其累积可使用投票权总数的,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