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43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核准情况
2013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文核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4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184.3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65.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18.92万元。
3、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机构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4家机构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所属多支基金、资金管理计划等分别购买。)
4、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机构所发行的共计3,243.00万股份自2014年2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15年2月1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机构承诺自2014年2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洪城股份股票,该部分股票自2015年2月1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限售期内,所有限售股股东均遵守规定,未减持限售股份,所有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对于洪城股份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对此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4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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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4家机构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所属多支基金、资金管理计划等分别购买。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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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