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峰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吴小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6名高管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律师和黄其阳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