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及时刊登关于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2015年1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涉及本次收购、出售资产的相关方案论证及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鉴于相关事项仍在筹划、商议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亚科技;证券代码:000910)自2015年2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与交易对方协商达成相关收购、出售资产意向协议,并召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按照规定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