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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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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重新认定为宁波市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3100446;发证日期:2014年9月2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曾于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并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故公司进行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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