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书》。财通基金和东海基金因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均增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的5.21%。
本次权益变动前,财通基金和东海基金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1、财通基金通过旗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30,666,66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5.21%;
2、东海基金通过旗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30,666,66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5.2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亿晶光电、上市公司 | 指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股 | 指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亿晶光电签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法定代表人 | 葛伟忠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2月25日 |
营业期限 | 永久存续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117496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109062562113 |
股东名称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
邮政编码 | 20012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地区的居留权
者地区的居留权 |
朱科敏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上海 | 无 |
刘化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杨学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顾志强 | 男 | 董事 | 中国 | 苏州 | 无 |
刘元春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邱兆祥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心泉 | 女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葛伟忠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无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亿晶光电外,还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格林美(股票代码:002340)、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大名城(600094)、吉林化纤(000420)、中珠控股(60056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基于对亿晶光电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亿晶光电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未持有亿晶光电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11月21日,亿晶光电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其核准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19万股新股。亿晶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0.30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4月,发行人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25元/股。
在上述原则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
亿晶光电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2,308,33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共获配30,666,666股,认购金额367,999,992.00元,占亿晶光电发行后总股本的5.21%。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合计持有亿晶光电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亿晶光电权益 |
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前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0 | 0% | 30,666,666 | 5.21% |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所认购的由亿晶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亿晶光电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亿晶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亿晶光电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亿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不存在买卖亿晶光电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亿晶光电签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 |
股票简称 | 亿晶光电 | 股票代码 | 6005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增加30,666,666股 变动比例: 增加5.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2015年1月15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玉泉179号、富春定增75号、睿谷精选、富春定增66号、富春定增68号、富春源通定增1号、富春源通定增2号、汇腾定增2号、小牛定增2号、富春定增35号、富春定增36号、富春定增60号、匹克定增组合2号、安信定增1号、安信定增2号、安信定增3号、安信定增4号、安信佛山定增2号、华辉创富定增2号、浙雅4号、新方程1号、鸿立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8号、汇聚信定增1号、富春定增57号、金色木棉定增1号、外贸信托2号、富春允能定增1号、富春定增25号、富春定增69号、富春定增84号、富春定增85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亿晶光电/上市公司 | 指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财通基金 | 指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财通基金认购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新股30,666,666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21%。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格式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
法定代表人: | 阮琪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营业执照号: | 310000000105579 |
税务登记号: | 310109577433812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股东名称: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在公司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阮琪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杭州 | 否 |
刘未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骆旭升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吴梦根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朱颖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姚先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朱洪超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黄惠 | 女 | 督察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王家俊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杨铁军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亿晶光电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亿晶光电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亿晶光电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亿晶光电30,666,666股,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5.21%。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亿晶光电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亿晶光电权益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0 | 0 | 30,666,666 | 5.2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亿晶光电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亿晶光电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亿晶光电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慈溪市 |
股票简称 | 亿晶光电 | 股票代码 | 6005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 执行法院裁定 | □ |
协议转让 | □ | 继承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赠与 | □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其他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00股 持股比例: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30,666,666股 持股比例:5.21%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