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六个月
贷款展期年利率: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梅江南”)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年利率为12%。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15年1月14日到期,经双方协商,该笔委托贷款展期六个月,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侨福大厦9A
法定代表人:张锦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梅江南为公司控股66.67%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圳梅江南资产总额209,910,666.31元,资产净额53,561,560.54元,2013年净利润为28,707,003.49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期限为六个月,委托贷款展期年利率为12%。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时,弥补深圳梅江南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15年1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叁仟玖佰捌拾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2%。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