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5-001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9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月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月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534,875,549股,占公司总股本680,161,768股的78.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533,541,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0,161,768的7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1,333,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对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34,867,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34,867,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325,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

 三、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