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为提高会议效率,节约成本,本次会议以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9名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定股票复牌日2015年1月12日基础上再次申请停牌不超过30天。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详细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30日起停牌,并于2014年11月13日进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程序。
(2)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因:公司希望通过本次交易实施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交易框架介绍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第三方。
本次交易方式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资产收购的意向收购标的包括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交易标的是通信技术服务业的公司,另一家交易标的是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公司。
2、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在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条款及具体细节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条款达成了一致意向。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和2014年11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081号)和《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085号)。
2014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086号),确认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7日和2014年12月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087号)、《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088号)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089号)。
2014年1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2014-094号),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27日和2015年1月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095号)、《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096号)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5-001号)。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4年12月26日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4]53号令《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公司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补充披露一些事项。由于本次收购标的为两家企业,涉及修订或补充内容较多,所需时间较长,公司在原定复牌日2015年1月12日之前无法完成相关预案或报告书的披露,因此公司申请从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4、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
5、下一步工作安排及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下一步将严格督促中介机构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新准则尽快完成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将不迟于2015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086号),因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3日开市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2014年1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2014-094号),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交易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第三方。
(二)交易方式
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方式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的意向收购标的包括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交易标的是通信技术服务业的公司,另一家交易标的是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公司。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工作已完成如下事项:
(一)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已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已初步完成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条款及具体细节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条款达成了一致意向。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4年12月26日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4]53号令《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公司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补充披露一些事项。由于本次收购标的为两家企业,涉及修订或补充内容较多,所需时间较长,公司在原定复牌日2015年1月12日之前无法完成相关预案或报告书的披露,因此公司申请从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议案》。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0日,复牌时间将不迟于2015年2月10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