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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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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0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21号)、《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临2014-024号)、《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30号)、《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临2014-033号)、《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35号)、《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的公告》(临2014-059号)。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联系传真:0464-2919908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景丰路177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盟、马珊珊

 联系电话: 010-83958809、83958985

 联系传真: 010-8395877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6层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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