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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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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利群参与中国农业银行2015年1季度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展的2015年1季度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2日-3月31日。

 二、参与基金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2)

 三、适用基金的优惠费率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率的,按原固定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该活动适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业务客户。

 2、凡在规定时间、规定渠道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2015年4月1日起,费率优惠活动结束,上述基金申购费率恢复为无折扣。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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