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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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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2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于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振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无息借款的议案》。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一致协商,拟由蓝鼎实业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为零。上述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韦振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文昌先生、罗向涛先生均在公司关联方北京瑞鑫安泰创业投资中心任职,上述三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核准。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与蓝鼎实业签订相关借款合同。

 以上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与蓝鼎实业签署了《提供资金协议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无息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与控股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一致协商,拟由蓝鼎实业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为零。上述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蓝鼎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无息借款,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中,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韦振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文昌先生、罗向涛先生均在公司关联法人北京瑞鑫安泰创业投资中心任职,上述三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住所:仙桃市勉阳大道131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捌拾捌万肆仟圆整

 法定代表人:韦振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投资管理;纺织品、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蓝鼎实业的总资产为11,868万元、净资产为11,367万元、净利润为-600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蓝鼎实业的净资产为12,50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蓝鼎实业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无息借款,资金使用费为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201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今日与蓝鼎实业签署了《提供资金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蓝鼎实业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为零。上述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仅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的压力,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蓝鼎实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2015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无息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仅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的压力,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无息借款的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核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提供资金协议书;

 3、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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