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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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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08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现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甲方(用能单位):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上海亚明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本次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是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展厅照明及控制项目”开展相关工作,即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2、本项目预计节能服务费为33,884,887元。当节能服务费等于或超过33,884,887元时,甲方分享5,000,000元。低于33,884,887元时,甲方分享同比例下降。乙方不分享该部分收益。具体如下:

 节能服务费:y乙方分享甲方分享
分享500万元y>33,884,887y-5,000,0005,000,000
分享500万元y=33,884,887288848875,000,000
小于500万元y<33,884,887y-5,000,000×y/33,884,8875,000,000×y/33,884,887

3、节能服务费支付方法如下:

7年节能服务费总额

(单位:元)

每个运营年节能服务费

(单位:元)

每个运营季节能服务费(单位:元)
28,884,8874,126,4121,031,603

注:以上节能服务费总额及年、季节能服务费均为暂定金额,工程完工验收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上节能服务费,如确认后已发生超付或少付,应在次季支付时结清。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合同,项目内容的履行亦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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