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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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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5-00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出售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创业园公司”)签署《张江园区四期孵化楼项目部分房产出售协议》和《天之骄子3号楼出售协议》,相关出售协议公告(临2015-003号公告、临2015-004号公告)已于 2015 年 1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现将上述两项出售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一、 公司与火炬创业园公司签署的《张江园区四期孵化楼项目部分房产出售协议》将提升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的履行将产生净利润约1.1亿元。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履行该出售协议而对火炬创业园公司形成依赖。

 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火炬创业园公司签署的《天之骄子3号楼出售协议》将提升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的履行将产生净利润约0.5亿元。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履行该出售协议而对火炬创业园公司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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