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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千方科技2014年、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 协议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亚芳
注册资本:3960813.182万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系统继承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的设备及维修;技术资讯服务;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621号文规定办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26号文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持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2、华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过任何交易。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鉴于甲方在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领域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经验,以及乙方在基础通信网络、统一通信与协作、云计算和数据中心方面可提供完整而高效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甲乙双方将在以下市场领域(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合作:
1、公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含国省干道、高速公路(传输、接入产品除外)的建管养三大业务领域;
2、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含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管养和客货运输几个方面;
3、民航业务信息化。含空管、机场和航空公司几个服务主题,覆盖接入网络、骨干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范畴;
4、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信息化。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电汽车、城市出租汽车、城市客货运枢纽。
5、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作的业务领域。
(二)合作产品范围
双方合作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数据中心产品。如:服务器、存储和网络安全产品;
2、通信网络产品。如:数据通信、接入与传输网络产品;
3、融合通信与协作产品。如:呼叫中心、音视频会议、IP通信、智真系列产品;
4、终端产品。如:视频监控产品等;
5、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产品。
6、其他在合作业务领域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产品。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千方科技致力于交通行业信息化领域,与华为公司的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企业市场上坚持被集成战略,该合作不会对千方科技的销售和市场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3、千方科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将在产品与方案融合、实施服务能力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有助于提升千方科技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专业化程度,提高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技术壁垒;有助于在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领域中推进设备的国产化战略,提升行业信息化的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因此该战略合作对双方是共赢的。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该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