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29 日、12 月 30 日、12 月 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 A 股股票于2014 年 12 月29 日、12 月 30 日、12 月3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征询,并与公司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正在积极探讨实施再融资的可行性,不排除未来三个月内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公开增发、发行优先股等方式实施再融资的可能性,但融资方式、时间节点及规模仍具有不确定性。
除前述事项外,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及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没有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