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女士的通知,2014 年 12月30日,罗颖俊先生和张莹莹女士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45万股(占其本人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25%)和52.875万股(占其本人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25%),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和0.11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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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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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颖俊先生和张莹莹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的比例不超过50%。罗颖俊先生和张莹莹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罗颖俊先生和张莹莹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罗颖俊先生和张莹莹女士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