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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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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39号公告)于2014年12月30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又重新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彩虹集团已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4年12月3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目前,彩虹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场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围场公司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01503500052552393,截止2014年12月24日,专户余额为51,382,4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8,617,600.00元将在2015年3月10日前归还至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围场公司“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围场公司、建设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围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围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围场公司和建设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围场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围场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家东、龙涌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查询、复印围场公司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查询围场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查询围场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建设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围场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围场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围场公司、建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围场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围场公司、建设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自2015年1月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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