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厂区搬迁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租用的厂房将于2015年2月14日到期,同时考虑到有关触摸屏模组销售业务和在深圳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莱宝光电将在厂房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莱宝光电注册地变更并实施厂区搬迁。
莱宝光电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28栋第一层至第三层
莱宝光电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五号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工厂四号厂房一楼(具体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
根据制订的《莱宝光电厂区搬迁方案》,莱宝光电将于2015年2月14日前计划、有序完成厂区搬迁处理,包括莱宝光电的设备、人员、物料等将相应转移至公司光明工厂,莱宝光电的厂房装修、存货等将产生一定的损失,从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切割磨边装置等设备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徕公司”)拥有超薄玻璃切割磨边加工业务、电容式触摸屏模组加工业务且承担公司ITO导电玻璃等产品所需的切割磨边来料加工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莱宝光电分别向金徕公司出售切割磨边装置、保护膜模切机等设备,不仅有利于优化公司厂房布局,合理配置子公司的切割磨边和模切产能,而且有利于金徕公司政府资助项目的顺利验收,从而直接和间接对公司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同意公司向金徕公司转让1台切割磨边装置、重庆莱宝向金徕公司转让1台分条机、莱宝光电向金徕公司转让2台保护膜模切机设备,交易价格按照该等设备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账面净值计算共计RMB3,459,384.07元,三项设备转让交易的价格分别为RMB3,221,589.26元、RMB82,051.28元、RMB155,743.53元,上述交易价格均为不含税金额。该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经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