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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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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稀土企业暨投资建设“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稀土企业暨投资建设“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拟收购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收购”)。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拟收购稀土企业暨投资建设“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的公告》(临2014-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的审计、评估以及其他各项工作,公司将在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收购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收购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本次收购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接到股东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宏”)通知,广州广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关于广州广宏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广州广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广宏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为广州广宏于2013年12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广州广宏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广州广宏严格履行了该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14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因此,广州广宏未违反其曾作出的承诺。

 3、待购回期间,上述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按照广州广宏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广州广宏。

 5、购回期满,如广州广宏违约的,海通证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6、此外,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广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35,479,63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521,853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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