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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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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82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五)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时。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张根华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大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人,代表股份274,718,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561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股份1,455,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7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73,26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288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55,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731%。

 (二)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5日、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制定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9、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1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2%;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5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银霞律师、胡治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临时提案的增加、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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