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475,7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 行 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道臣、王丽
电 话:010-84552266-326 010-64689035
传 真:010-6468903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滨、胡为敏、杨莹
电 话:010-60838867 010-60833677 010-60833686
邮 箱:project_scgf@citics.com
传 真:010-60838800提示音后键入 3686#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